经文:阿摩司书二章4-5 (主前783-743)
「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,不遵守他的律例。」(二4上)
这时,阿摩司将焦点转移到以色列和犹大(自己的国家),他们的态度便完全改变。这个犹太人先知竟然把神的选民与外邦人相提并论。犹太人必定会反驳说:「我们晓得自己不是十全十美,但至少敬拜永生真神啊!」事实上,神对犹大的宣判,确超过对其他的外邦,在实质上也加强严责的口吻。
是的,圣殿挤满了前来献祭的人,但犹大却是一个拜偶像的国家。「他们列袓所随从虚假的偶像,使他们走迷了!」(摩二 4)。他们像迷路的动物和喝醉了的人。犹太人轻蔑和违背了神藉摩西交给他们的律法。犹大的罪恶是厌弃耶和华的训诲。这训诲就是律法,指整体的律法。律例是指个别的规条。这些规条是绝对应遵守的,不可离弃。律例是绝对的律法(可参考申四44、45,十七19)。所以犹大的罪实在非常严重。此处「训诲」与「律例」虽为同义字,都指律法,但着重神公义的原则与标准,是不容人们轻忽的。
耶和华的训诲,「训诲」或作「律法」,通常可分四项涵义。
- 「训诲」是指未成文的律法,由长老(如箴一8)或先知(赛一10,八16)教导的。
- 「律法」是专指祭司教导的礼仪形式,为以色列人所应该恪守的(如弥三11;耶二8,十八18;利十一46,十五32 等)。
- 这是成文的律法,为以色列人生活的道德标准,行为准则(如申一5;王上二3;王下十31,十四6,十七13,廿一8,廿二8 及耶十六11 所提的)。
- 整体的法典。在五经中,别处所提说的,是指整套的法规(尼八1 起、13 起;十34、36 起)。
「他们列祖所随从虚假的偶像,使他们走迷了。」(4 节下)
他们随从虚假的宗教,因为「偶像」是“虚空” 。阿摩司用“虚假”一词,使其人格化,所以在中译本附加“偶像”(旁边有小点,表明在原文中没有的)。“随从”不是只在于膜拜,更在行为上偏差,所以这就成为十分严重的事。他们确实因受迷惑而走迷了,认不清方向。
「我却要降火在犹大,烧灭耶路撒冷的宫殿。」(5 节)
犹大从列祖起,就受异教的迷惑,去随从偶像。这指忽略甚至离弃耶和华真理的话语。耶和华的审判对外邦,也同样对犹大,并没有例外。耶路撒冷的宫殿,不仅为王的居所,也指人民居住的中心,包括以色列全家,举国上下,谁也无法逃脱。可见这与外邦不同。外邦的权势必被灭绝,犹大不仅是权势,连民族的生命也在危险之中。耶和华对自己的选民,有更严厉的审判!
神多次让自己的百姓,遭受不同国家的攻击和征服而在本身国土饱受惩罚;但如今,神的惩罚却要他们被迫迁离自己的国土。巴比伦的军队将要摧毀耶路撒冷,将成千以上的居民掳到巴比伦,他们将要住在这个纯粹拜偶像的地方长达七十年。然而,与阿摩司斥责的六个外邦国家有所不同是犹大国不会灭亡,反倒会幸存。神因着怜悯,容让犹太人的馀民重返耶路撒冷,重建国家和圣殿。
犹太人听见阿摩司的斥责,反应彷如教会里的信徒对牧师说:”我不明白你为何要在讲道中责备基督徒的罪。基督徒的罪,毕竟不能与未得救的人相提并论啊!” 但是,基督徒的罪更加糟糕因为是明知故犯!
【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