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eb 012015
 

 

经文:阿摩司书二章1-3 (796-739 BC)

「耶和华如此说,摩押三番四次的犯罪,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。因为他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。」(二1)

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,摩押人也不准他们从自己的领土经过,便种下两个民族之间的仇恨(申二十三3-4;士十一17)。摩押王还雇用巴兰来咒诅以色列(民二十二至二十四章),摩押妇女又引诱以色列的男人与她们行淫和拜偶像(民二十五章)。在士师期间,以色列人臣服于摩押人共有十八年(士三12-30)。

摩押是一个小国家,位於死海的东边。她的邻国,南边接壤的是以东(见一11-12)。这两个国家屡次发生战争。先知无疑知道最近一次战争或侵略行动中,摩押曾进入以东的领土,他们打破以东以前的皇帝的坟墓,焚烧了他的骸骨,使之变成灰。论摩押,仍以同样的宣判语,与这几章描述的罪恶相比较,摩押所犯的可能被看為比较无害。然而,摩押的罪明显的是在於褻瀆已死的人的骸骨。任何人不可以损害已死的人,他们的生命已经离开,留下骸骨。

在一方面,他们毁坏了死者的骨头;在另一方面,他们毁灭了在以东人心目中认為神圣的和高贵的东西。这是一种任意妄行的罪:对於摩押并没有得到甚麼,只增加战败的以东的痛苦,因為摩押污辱了他们认為神圣的东西。摩押人把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,是完全而彻底的毁灭。根据亚兰文译本,摩押人将骸骨烧成石炭,为建房屋时涂墙之用。阿摩司并非为以东人辩护,只是为他们伸冤,人的身体不可当作物作,这是阿摩司严责主要的原因。

「我却要降火在摩押,烧灭加略的宫殿。摩押必在哄嚷呐喊吹角之中死亡。」(2 节)

本段宣判的话,也与其他相同,神要降火施以刑罚。但火对摩押更有特殊的涵义,因为他们像亚扪人也敬拜摩洛火神,甚至使儿女经火。他们又将以东王的骸骨焚毁,所以自身必被焚毁。

加略可能是摩押的神明基抹(Chemosh),是摩押人崇拜的太阳神,该名称也与“火”有关的圣地,所以应特别提出,神的审判必临到信奉假神的人与地。这也是以战争的方式,在哄嚷呐喊吹角之中。哄嚷不只是狂暴的人声,也指堡垒塌陷的声音,军队侵入,城池陷落,必有十分糟杂的声音。人声与刀枪杀戮声混在一起,是一幅十分可怕的战争图画。

「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审判者,将其中的一切首领,和他一同杀戮。这是耶和华说的。」(3 节)

阿摩司宣布摩押王和他的官员全都有罪,将会与他们的众城一同消灭。摩押其后被亚述人占领,他们的土地最终成了无数牧民之家,再没有摩押国。(有关摩押灭亡的预言,参赛十五至十六章;耶四十八章;结二十五8-11 ;番二 8-11)。

我们聆听神给犹大和以色列的信息之前,必须先停下来,反省刚才给六个外邦国家的信息。神期望这六个国家的外邦人,聆听和接受一位犹太人先知的话!这些国家虽然不在摩西律法之下,但他们的行为仍要向神负责和接受神的审问。神看见每个国家的所作所为,要按照他们的行为来审判。神仍然坐在宝座上,在预定的时间惩罚恶人。神掌管了国家的兴衰(徒十七24-28),祂的审判永远是公正的。

【完】

Sorry, the comment form is closed at this time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