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恶的宣判(二):论非利士及论推罗 4 Jan 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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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 042015
 

 

经文:阿摩司书一章6-10

1. 论非利士(一6-8

论非利士,以迦萨为首,是非利士的代表,正如大马色代表叙利亚。迦萨是非利士五大要地之一,可能是最重要的(撒上六17)。因为迦萨是最重要的城市(参阅珥四4)。这城在非利士最南端(王下十八8),接近埃及的边界。照这里经文的提示,是所掳掠来的战俘败卖出去,转运至以东,这样不尊重基本的人权,将人当作商品,是不堪设想的。根据这个动词「掳掠」,原意为“围困”,可能指他们将这些战俘囚禁起来,施以虐待,极不人道。以东有很多铜矿,需要大批工人,所以转卖运来的奴隶,是廉价的劳工,且易驱策。这些战俘奴工原是以色列人,所以更引起先知的愤恨。以赛亚书第九章十二节也提到亚兰人与非利士人来自东与西,都来侵害以色列人。他们怎可逃避耶和华的审判呢?

「我却要降火在迦萨的城内,烧灭其中的宫殿。」(7 节)这句重复话,在每一项宣判的词句中,第五节对大马色,现在对迦萨,以火焚烧,是战士取胜后,毁灭该地的首领权力,不留丝毫余地。耶和华的刑罚必临到他们,无论是居民或掌权的首领都必剪除灭绝。神也必反手攻击。“反手”是指祂转过来打击,神是公义的,断不以有罪为无罪,不肯轻易放过他们。

这是宣判中最后的断语(8 节下)。非利士人中有余剩的,也无法幸免,都不能逃脱。在论以色列的余数,起初还可逃脱,但是最后仍无法免去(四2,八10,九1)。在以西结书第二十五章十六节,又回复这里的豫言。

2. 论推罗(一9、10

推罗是非尼基的商业城,却有军事防御,以保障海事与贸易。非尼基人是迦南人的后裔。这里提及他们与以东联营买卖人口的恶事,可能也是指战俘作为奴仆,而被任意买卖。他们的罪与非利士人类似。

另外他们也不记念盟约。「记念」一词是先知所常用的,在申命记十三次,以西结书九次,以赛亚书后半部(四十章起)九次。「记念」指持守,不只是思想的心态。所以立约必需以积极的态度持守确保。在大卫王和所罗门王的时代,以及后来的亚哈王,他们都与以色列人保持相当友好的关系。(列王记上五:1、12)为了促进双边的关系更密切,亚哈王甚至娶了泰尔王的女儿耶洗碧为妻(列王记上十六:31—32)。这盟约为什么是弟兄间缔结的?原来古代的近东地区,结盟缔约就是建立弟兄的关系(参阅王上九10-14,二十32 等)。

这里仍有同样的宣判(10 节),在阿摩司的时代还未实现这豫言。那时推罗仍向亚述进贡,成为亚述的附庸国,但是那样情形并非延长很久。战火,也是神烈怒的火,终于烧灭他们的宫殿,政权失丧,主权失去,国家因此灭亡。参阅若干先知的信息,这样宣判终成事实,读以赛亚书第二十三章;耶利米书第二十五章二十二节;以西结书第二十六章十五节起;撒迦利亚书第九章二节起,有类似的豫言,可见先知信息的连贯与合一性。

泰尔,是非尼基人的主要城市,是迦南人的后裔。这里说到「他们不遵守跟友邦签订的条约」,但圣经的作者将「约」看为是生命中最为重要的记号。因为与以色列人订约时必定会以上帝作为「中保」,因此,「约」也表示人对上帝的忠实。如今,泰尔因为以色列衰微就背叛所签订的「约」,且将以色列人民卖到外国去当奴隶,如同藐视上帝作见证的约一样,是上帝所不允许的

【完】

 

 

罪恶的宣判(一):论大马色 14 Dec 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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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c 142014
 

经文:阿摩司书一章3-5

本段是耶和华上帝对罪恶的宣判(一3 – 16),可以分为三大分段,耶和华藉先知宣判的,有邻邦的罪恶(一3 – 二3),犹大的罪恶(二 4、5),最后以色列的罪恶(二6 – 16)。在每项宣判的信息中,都有 共同的特点。第一,传信息的方式;第二,一般性的宣判;第三,特 殊性的指责;第四,宣判的内容;第五,传信息的结语。在第一、二 及五项,话句全部相同,第三、四项各别不同,但结构相像,在前半句都一样。最后对以色列宣判语,在形式与内容上不尽相同。

先知传信息的方式:“耶和华如此说:”(一3、6、9、1113,二1、4、6,三1112,五3、4、16 以及七17)。除第一、二章之外,别 处加上“所以”(三11,五16,七17)。“因为”(五3、4;中译本、国语和合本并无译出)。除第五章四节以外,都指审判的信息。这种方式是含有代表的身分来传话。

1. 宣判的原因(3 节)

每项宣判都是以传信者的形式:“耶和华如此说。” 这是有绝对的权威,是神自己发言,宣告审判的信息。祂的仆人先知,秉承神的旨意,奉命传信,必须果敢地仗义直言,不可含糊其词。

「三番四次的犯罪,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。」这是以数字之方式说明之,以数字累进的算法,表明罪恶多而又多,真是恶贯满盈,无可宽宥,历历可数。这些都是事实,自然无可推诿。

这句话,一直出现在这一章每个段落经文的起头,表示上帝之所以发出极大的怒气,不是没有原因,也不是随意动怒,而是忍到无法可忍的地步了,才会这样。另外,我们也从这里看到,人犯罪,上帝绝对不会漠视不管,祂一定会处罚,这一点是我们应该要清楚记住的。

其实耶和华对以色列还有挽回的余地。当先知祈求赦免,耶和华就后悔说,这灾可以免了(七3、6)。然而以色列仍执迷不悟,神严正地说:“我必不再宽恕他们”(七8,八2);神说:“我必向他们定住眼目,降祸不降福。”(九4)神的审判是最后的,必不免去他的刑罚。

2. 宣判的结果(4 节)

耶和华必降下灾祸(参阅三6,五17,七9),祂的灾祸是烈火,对以色列,也同样对外邦,因为祂必命火来惩罚(七4,五6 以下)。火是吞灭的,必除掉首领与军事领袖。撒幔尼色三世曾描述他怎样将火扔入哈马领袖的官邸,将之烧毁。便哈达的宫殿也是保障,所以烧灭之后,全城必定陷落(参阅三9、11)。这些首领居住的地方有最好的防御,固若金汤,但不经一击,可见人的狂妄必致败落。

大马色的城门有门闩,必是铜铁所铸造的(王上四13)。这必是十分坚固的,是城门最后防守的关键。这不仅从外面无法打开,甚至在里面也是锁得十分牢靠。士师参孙想打开城门,只有将整个城门,连门扇门框门闩一齐拆下来,扛在肩上(士十六3)。这样门闩却被折断,是耶和华的作为。神所要做的,没有人可以抵挡。(伯四十二2)

「耶和华说,你们来,我们彼此辩论。你们的罪虽像朱红,必变成雪白。虽红如丹颜,必白如羊毛。你们若甘心听从,必吃地上的美物。若不听从,反倒悖逆,必被刀剑吞灭。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。」(赛18-20

【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