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阿摩司书一章3-5 节
本段是耶和华上帝对罪恶的宣判(一3 – 二16),可以分为三大分段,耶和华藉先知宣判的,有邻邦的罪恶(一3 – 二3),犹大的罪恶(二 4、5),最后以色列的罪恶(二6 – 16)。在每项宣判的信息中,都有 共同的特点。第一,传信息的方式;第二,一般性的宣判;第三,特 殊性的指责;第四,宣判的内容;第五,传信息的结语。在第一、二 及五项,话句全部相同,第三、四项各别不同,但结构相像,在前半句都一样。最后对以色列宣判语,在形式与内容上不尽相同。
先知传信息的方式:“耶和华如此说:”(一3、6、9、11、13,二1、4、6,三11、12,五3、4、16 以及七17)。除第一、二章之外,别 处加上“所以”(三11,五16,七17)。“因为”(五3、4;中译本、国语和合本并无译出)。除第五章四节以外,都指审判的信息。这种方式是含有代表的身分来传话。
1. 宣判的原因(3 节)
每项宣判都是以传信者的形式:“耶和华如此说。” 这是有绝对的权威,是神自己发言,宣告审判的信息。祂的仆人先知,秉承神的旨意,奉命传信,必须果敢地仗义直言,不可含糊其词。
「三番四次的犯罪,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。」这是以数字之方式说明之,以数字累进的算法,表明罪恶多而又多,真是恶贯满盈,无可宽宥,历历可数。这些都是事实,自然无可推诿。
这句话,一直出现在这一章每个段落经文的起头,表示上帝之所以发出极大的怒气,不是没有原因,也不是随意动怒,而是忍到无法可忍的地步了,才会这样。另外,我们也从这里看到,人犯罪,上帝绝对不会漠视不管,祂一定会处罚,这一点是我们应该要清楚记住的。
其实耶和华对以色列还有挽回的余地。当先知祈求赦免,耶和华就后悔说,这灾可以免了(七3、6)。然而以色列仍执迷不悟,神严正地说:“我必不再宽恕他们”(七8,八2);神说:“我必向他们定住眼目,降祸不降福。”(九4)神的审判是最后的,必不免去他的刑罚。
2. 宣判的结果(4 节)
耶和华必降下灾祸(参阅三6,五17,七9),祂的灾祸是烈火,对以色列,也同样对外邦,因为祂必命火来惩罚(七4,五6 以下)。火是吞灭的,必除掉首领与军事领袖。撒幔尼色三世曾描述他怎样将火扔入哈马领袖的官邸,将之烧毁。便哈达的宫殿也是保障,所以烧灭之后,全城必定陷落(参阅三9、11)。这些首领居住的地方有最好的防御,固若金汤,但不经一击,可见人的狂妄必致败落。
大马色的城门有门闩,必是铜铁所铸造的(王上四13)。这必是十分坚固的,是城门最后防守的关键。这不仅从外面无法打开,甚至在里面也是锁得十分牢靠。士师参孙想打开城门,只有将整个城门,连门扇门框门闩一齐拆下来,扛在肩上(士十六3)。这样门闩却被折断,是耶和华的作为。神所要做的,没有人可以抵挡。(伯四十二2)
「耶和华说,你们来,我们彼此辩论。你们的罪虽像朱红,必变成雪白。虽红如丹颜,必白如羊毛。你们若甘心听从,必吃地上的美物。若不听从,反倒悖逆,必被刀剑吞灭。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。」(赛一18-20)
【完】